






農村危房隱患排查手續一般是先確定排查檢測單位,然后實地排查,排查后整理排查資料,出具排查報告,收取排查費用。一般為政府主導或委托。
對經鑒定屬于危房,應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第 129號令)的原則,在鑒定報告中明確處理類別,提出處理建議,及時發出鑒定報告及危險處理通知書。同時將鑒定報告電子版上傳危房管理系統或將副本報送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若查勘時發現房屋存在即時倒塌險情,應通知房屋責任人馬上采取相應措施(遷出、臨時支頂等)排危處理。
(5)安全措施
現場檢查人員應有可靠的自身安全防爐描施,避免鑒定過程出現意外傷害事故。公鑒定程序)
(6)房屋危險性鑒定程序
受理委托 收集資料(制定方案)→現場查勤、檢測綜合分析(結構驗算)一等級評定一編寫鑒定報告
σ受理申請: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②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摸清房屋歷史和現狀,并進行現場查斯:對于房屋處于危險場地及地段時,應收集調在和分析房屋所處場地地質情況,并進行場地危險性鑒定。
③現場查勘檢測: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查勘,記錄各項損壞和數據:必要時,可采用儀器檢測并進行結構驗算。
④鑒定評級: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定性,定房屋安全等級。
⑤處理建議:對被鑒定房屋,提出原則性處理建議。⑥簽發鑒定文書。
(2)資料核查及查勘重點
①核實委托申請表中資料(如:房屋地址、鑒定部位、建筑年代、層數、面積、用途、委托人、產權人、使用人等),重點核查確定危房戶主(即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產籍、包括地籍等資料,以防發生產權糾紛。
②在驗房屋結構形式(如: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鋼結構、木結構、簡易結構等),重點了解房屋的基礎形式和檢查房屋結構及構造不合理部位。
③檢在房屋使用條件(如:房屋用途、荷載變更與改擴建情況、加固和改造及裝修情況等),重點檢查因拆改、超載使用或不合理施工危險隱患。
④檢查房屋維修條件,重點調查房屋維修保養情況及因年久失修的損壞情況。
⑤對遭遇外界突發事故以及房屋周邊施工影響造成的危房,檢查房屋基礎不均勻沉降、傾斜變形及開裂等危險情況,重點檢查房屋危險隱患以及可能導致次生災害的影響。